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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6日 16:22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职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现将2023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校聘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按《九江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2021版)》(九院字〔2021〕140号)要求执行。对于国家级、省部级纵向科研课题严格按照文件中“不视同、不相当”的规定进行认定,具体详见《九江学院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8版)中的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2.申报人员的业绩起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3.以下情形之一不可申报:①低职高聘副教授聘期未到期;②校聘教授、副教授在同一岗位聘期超过6年(即2个周期,不含低职高聘聘期);③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④其他涉及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情形。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人员需填写《九江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表》(见附件1),对照表内的相关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按表格规定要求粘贴相应的复印材料。

2.申报人员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业绩材料复印件一份(只需提供与申报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范围一致的有效支撑材料,非有效支撑材料不用提供),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完整、装订成册,与表格所填内容一一对应(涉及检索报告或分区的成果需提供检索或中科院分区证明)。具体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三、其它事项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按专业归口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二级学院办公室。

2.二级学院要对申报人的材料严格审核,资格通过后,进行初评排序推荐,推荐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把《申报表》(个人填写)、成册业绩材料复印件及信息汇总表(部门填写,见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科。

3.本次校聘起聘时间统一自2024年1月起。

4.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指定专人,严格按时间节点落实此项工作。未尽事宜请致电人事处职称科咨询。

5.已申报2023年度教授、副教授正常评审的人员无需再次提交业绩材料,仅需填写提交《九江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表》即可。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334028


人事处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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