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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九江市师德师风标兵(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 16:0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22号)和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健全九江市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九教发〔2018〕123号)精神以及全市教育系统“三风”建设行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九江市师德师风标兵(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本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属高校、全市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高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爱国守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法违规行为。

2.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十项行为准则,具有高尚的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潜心问道,教书育人。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

3. 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主体地位。在“万师访万家”、控辍保学、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感人事迹,受到广泛赞誉。

4. 教书育人,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德立身、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相统一,坚持以自身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进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5. 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和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坚守高尚情操,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团队合作精神、集体主义意识和大局观念,尊重同事和家长,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6.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参加继续教育,按规定完成年度及周期继续教育学时。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7. 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一次年度考核“优秀”或师德考核“优秀”;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8.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私自办班;有偿家教或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加赌博、酒驾被查处以及迷信活动等违背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


三、推荐名额

各二级教学单位限推1人,无适合人选可以不推。学校将好中选优,向市里推荐1-2人。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认真做好遴选考核和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全员参与,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办法,通过群众推选(各校要以教研组或年级组为单位层层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决策、单位公示等程序逐级推荐。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任教人员,适当向参加交流轮岗、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倾斜。推荐人选中如有举报师德师风问题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契机,营造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树立一批师德典型,激励引领广大教师崇尚师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提升广大教师从教的自豪感和幸福感,推动我市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

五、材料申报事项

推荐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其中,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人事处(一号行政楼北101室),电子材料(新建文件夹,以教师所在单位和姓名命名,将以下材料编号放入文件夹)需同步发送至77542973@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2021-2022学年度九江市“师德师风标兵(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

2.《2021-2022学年度九江市“师德师风标兵(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2);

3.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字数不超过2000字);

4.被推荐人事迹简介(300字以内,要求高度概况被推荐人优秀事迹,填写在附件2中);

5.被推荐人两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电子版,以工作单位和姓名命名);

6.其他支撑材料(如近三年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等);

7.所在二级单位被推荐人师德师风审核情况报告(含兼职兼课情况)(加盖公章)。

联系人:人事处 夏老师 联系电话:0792-8334065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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