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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9年度江西高校省级教研立项课题开题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14:2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关于公布2009年江西省高校省级教改立项项目的通知》(赣教高字[2009]75号)下达后,学校领导作出了重要的批示。为落实省教育厅《赣教高字[2007]43号》《赣教高字[2009]75号》精神和学校领导的批示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即日起,请各相关课题所属单位部门统一到高教研究室领取立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本单位、本批次获得立项的课题组进行开题报告。

  各单位部门对其开题报告的基本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报道,同时提交一份同质纸质报道材料(加盖本部门公章)交高教室(备存、核查)。

  2、各立项课题组自主安排好课题调研计划工作,开展调研活动、撰写调研分析报告,落实研究工作。

  3、各课题组于2009年12月21日前将经由本单位科研副院长签署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项目“开题报告”“调研分析报告(并附调研计划、调研样卷,含在研的以往课题)的书面材料交高教室(不受理没有报道、备案单位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经高教室验收盖章后返还一份给课题组自行保管,作为该课题结题时的原始依据(复印)使用(届时因未提供有效原始材料而影响课题结题的,该课题组自负其责)。

  4、《开题报告》和调研计划获得批准后,各课题组须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管理办法》《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结题程序规范》《九江学院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对照本课题申报书设定的各项研究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定期组织检查。

  5、按照《关于教学研究课题实行网络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已立项课题负责人须于2009年11月25日-12月15日期间登陆校园网·高教研究网页,在“课题系统(管理)”栏中对本批次立项的课题有关信息进行登记。

  凡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的,因此造成课题研究与管理工作脱钩后果的,由课题组承担。

  6、各课题组要注意积累和妥善保管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以备办理结题之用。

  课题组申请结题,按有关规定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高教研究室
                      200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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