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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学院公开竞聘部分副处级干部公告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12:12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民主测评、述职答辩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选拔3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科研处副处长1名、文化传播学院副院长1名、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二、竞聘条件与资格
  1、竞聘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素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献身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具有为师生服务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职业道德和高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深入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校、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有扎实的工作作风。
  (4)熟悉高等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较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对所报职位的学科有一定的了解,有胜任领导工作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全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5)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批评和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能够并善于广泛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2、竞聘资格
  1、年龄在45岁周岁以下(含45周岁);
  2、担任正科级(含教研室主任)领导职务满3年,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不受职级和任职时间限制);
  3、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以上年龄和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0年3月31日。

  除符合上述竞聘条件和资格外,文化传播学院副院长、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必须具有所在学院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三、竞聘程序
  1、公开报名。凡具备上述竞聘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当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该职位的竞聘程序由学校党委决定。
  2、资格审查。由党委组织人事部、纪委等有关部门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张榜公布。
  3、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三部分组成:校级领导、相关部门中层干部和本单位(部门)的教职工。
  4、面试答辩。采用演讲答辩会的方式进行。由述职答辩人陈述自己的工作简历、能力业绩,提出自己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和打算,由评委进行评分并当场宣布成绩。
  5、确定考察对象。按民主测评分和面试答辩分各占50%权重计算出总得分,进行排序,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名作为考察对象,并张榜公布。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进一步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党委决定。根据考察情况,党委组织人事部提出任用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8、任前公示。将拟任职人选通过一定方式向全校公示,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受理群众意见。
  9、任职。公示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具有同级干部的权利和义务。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能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取消试用职务的待遇,回原岗位或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竞聘工作顺利进行
  1、认真组织、强化监督。公开竞聘副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关注度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广大干部和教师积极参与和支持此项工作,为竞聘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相关单位必须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保证竞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干扰;要选拔出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领导干部,为学校发展提供干部和人才保证。

  2、严格要求、严肃纪律。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纪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和选作风好的人。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行为。对于违反干部工作纪律者,严肃处理。参与竞聘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在公开竞聘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拉关系、搞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竞聘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3月25日。
    2、报名地点:九江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直接向党委组织人事部咨询。联系电话:8311061,8312226。

 

  附:九江学院公开竞聘副处级干部报名登记表.doc



                           党委组织人事部
                           201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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