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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www.JJU.edu.cn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15:13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0号)规定,为做好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我校在职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一)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二)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三) 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四)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在2010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生通过面向社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应届师范生按省教育厅(赣教师字[2009]3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办理。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育专业类硕士学位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以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的规定,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者,在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间,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报名。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上传与考试(测试)报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申请人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出现不一致情况,造成后果,由申请人负责。

  网络报名须知:
  1、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30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上传。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本人所在高校有关部门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5日—5月20日(有效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组织人事部劳资科
  3、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交现场确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1份(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
  (7) 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 副教授、教授(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 学校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1份:
  ①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担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的证明,人事代理证明,学校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②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一学年(2009年9月至2010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或负责辅导员工作的职能部门)提供;
  ③ 学校财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0年3月-5月)的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

  四、填表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及表格第一页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资格种类”栏一律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 课程)”栏填写所担任的主讲课程,最后一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栏组长签名由任教学院领导签字。
  (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5-9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测试,按实际情况打分 ,并填写测试意见及组长、院长签名。
  (四)户籍所在地格式为:××省××市;电话号码的格式为:区号-号码,例如0792-8311002;毕业学校与所学专业填写全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填“合格”;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填“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合格”、“符合师范类毕业生特许条款”、“符合其他特许条款”。
  (五)个人经历从小学填起,不能涂改。
  (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校医院做出体检结论、盖章后由校医院统一交到组织人事部。

  五、时间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部门)于4月30日前将本学院(部门)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组织人事部,同时领取相关材料。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在6月1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待省教育厅认定。
联系电话:8311002,联系人:陈娟

  六、其它
  (一)申请人每人需交工本费20元,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交校财务处。
(二)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无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组织人事部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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