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广大同学: 
 
  2015年1月接庐山区医保局的通知,对我校部分参保学生实行第二次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凡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在校学生,且在2014年度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均属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原则进行补助。
 
 
  
   
   |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补助比例(%)  | 
  
 
   
   |   5001—8000(含5000)  |  
     20  | 
  
 
   
   |   8001—10000(含8000)  |  
     30  | 
  
 
   
   |   10001—20000(含10000)  |  
     40  | 
  
 
   
   |   20001以上  |  
     50  | 
  
 
 
  三、领取方式:望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学生到区医保局领取第二次补助金,须持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号(代领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5年1月15日开始或下学期开学后。
 
  五、领取地点:庐山区医保局在十里大道,南山公园旁轻机对面九江银行二楼。全称:庐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庐山区医保局咨询电话:8152929     8250028
 
  (请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协助通知)
 
 
 
                           校医院医保办     
 
                          2015年1月15日